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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号

来源:半岛体育app平台    发布时间:2024-02-28 00:3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相关规定,允许少数的非国营贸易进口,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范围内进口。

  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燃料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一)企业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申请公司可以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企业需提供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

  (三)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燃料油储罐或油库的申请公司可以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燃料油储罐或油库的企业需提供签订燃料油储罐或油库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

  新申请企业可根据本公告有关法律法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8号窗口;联系电线)。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编号:18010-001”字样。中央企业下属公司,由中央企业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按上述时间报送商务部(寄送要求同上)。

  商务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经审核合乎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提请复核。材料不齐全的公司能够继续补充申报材料。公示通过的企业纳入已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可按程序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商务部定期公布已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2023年名单附后)。2021年-2022年10月没有实际进口燃料油的企业,从本次名单中移除。

  202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的方法。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2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在起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使用完毕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申领完毕。

  (一)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8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10万吨;

  (二)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5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

  (三)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23年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

  (四)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新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

  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相关省级发证机构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省级发证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为合乎条件的企业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允许超出2023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需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后换发新证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和原证所列报关口岸办理挂失手续。核实无误后,原发证机构签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企业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发证机构。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允许量归入全国未使用燃料油允许量,供企业先来先领。

  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足年度允许量1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每半个月公布燃料油允许量使用率和剩余数量,方便企业做好进口业务安排。

  企业需对所报送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格备案和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2022年12月31日起,各发证机构受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发放2023年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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